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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是時候檢討土地增值稅稅制瞭

  ■ 一周評論

  從11月24日央視報道房企欠繳巨額土地增值稅至今,已經接近兩周。兩周的時間,從國傢稅務總局、一些地方稅務部門如深圳,到涉事的房地產企業包括協會組織,再到各界專傢學者、媒體、公眾,許多人士都紛紛表達瞭自己的意見。

  爭論來爭論去,很多人開始批評土地增值稅稅制設計存在缺陷。國傢稅務總局也在表態中提及,房地產行業經營情況復雜,土地增值稅稅制設計也比較復雜。更有業內人士直批土地增值稅"操作最復雜、扭曲最嚴重、繳稅最遲滯、避稅最集中"。

  有人說房地產稅費"多如牛毛",為什麼偏偏土地增值稅引起這麼大的誤解及爭議?現在正到瞭檢討土地增值稅稅制的時候瞭。

  對於土地增值稅的征繳,《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開宗明義地提出,是"為瞭規范土地、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合理調節土地增值收益,維護國傢權益"。

  簡單地說,土地增值稅,每年上千億的稅金進入國庫,自然維護瞭國傢權益;但也要承認,由於稅制設計和實際操作中存在的困難,土地增值稅在合理調節土地增值收益方面作用並不明顯。

  有專傢指出,土地增值稅本質上是資本利得稅。顧名思義,土地增值稅目的在於反房地產暴利,要調節房企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過程中的得利。對於老百姓來說,這種得利最直接地在於房價與地價的差異,更準確地說,這種得利在於房企銷售收入與包括地價在內的成本投入之間的價格差。

  但從土地增值稅征繳20年特別是近10年的房地產發展歷程看,房價在綜合因素下的高漲,已經使土地增值稅的調節作用顯得那麼微不足道。

  應當承認,土地增值稅的出臺、四級超率累進稅率的制定,出發點都是好的,但由於種種原因--核心是稅制設計的原因,土地增值稅"費力不討好"。因為實際清算征管操作復雜,地方稅務部門和企業都很頭疼,企業當然也會想方設法鉆空子。除非房地產項目竣工或完成銷售,征納雙方都沒有明確動力或者義務去清算。

  也有業內人士就指出,土地增值稅不是"應繳未繳"的問題,而是"應征未征"的問題。然而相關規定也隻規定到瞭某一節點,稅務機關"可要求清算",而非"應要求清算"。這最後也就導致瞭土地增值稅的調節作用並不明顯。

  簡單地打個比方,房地產企業房子賣瞭高價,但通連江縣車貸公司過做高成本,實現瞭合理避稅。這樣一來,誰也不能理直氣壯地挑出毛病,然而高房價的結果最終落到買房人頭上。

  歸根到底,土地、房產的增值收益,是由於房地產市場的供需矛盾造成的,這其中還包括持有環節稅負較輕的原因。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如果將房地產稅立法與房地產長效機制的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全國住房信息聯網等統籌考慮,土地增值稅未來征繳存廢都可以重新考慮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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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yt.house.sina.com.cn/news/2013-12-06/085125265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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